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532005元及利息(以53200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7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被告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