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伙投资款12,817.5元,并以12,817.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39元,减半收取369.5元,由被告***承担258元,原告***承担1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