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伙投资款12,817.5元,并以12,817.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39元,减半收取369.5元,由被告***承担258元,原告***承担1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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