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和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政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给***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负担,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政和县人民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