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所有的冀G×××××号斯巴鲁越野车一辆;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龚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5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