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40元、***378元、***154545.18元,扣除先行赔付***10000元,再赔付***144545.18元; 二、***在领取上述赔偿款时,退还***先行垫付款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4元,减半收取计182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