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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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执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