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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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裕华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欠款20300.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