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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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9548.9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6091.5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在收到保险公司赔偿后退还***26888.89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负担75元,由***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