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城市金驰农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白城市金驰农机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70万元价值范围内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期限一年; 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中联重机南陵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