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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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本金17000元及自2016年8月30起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4082.77元,从2020年5月20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分段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元,减半收取2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