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阳实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阳县帅府分公司 辽阳荣海物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拖欠原告辽阳荣海物业有限公司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物业费3838.0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