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迪庆经济开发区民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青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丽中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 二、由云南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迪庆经济开发区民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204840.59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迪庆经济开发区民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340元,由迪庆经济开发区民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70元,由云南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570元。鉴定费59232元,由迪庆经济开发区民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616元,由云南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6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340元,由迪庆经济开发区民生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70元,由云南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5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