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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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 青海宏都青稞酒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 海东市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宏都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青海宏都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559元,由青海宏都青稞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