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
青海宏都青稞酒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
海东市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宏都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法院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青海宏都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559元,由青海宏都青稞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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