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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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24民初436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2020年7月2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靳真卫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徐娟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