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处理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522民初38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华,安徽方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程新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孙兆风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