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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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利息114700元以及后期利息(按月利率14‰标准,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2元,减半收取41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