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人民币26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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