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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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华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肃瑞混凝土有限公司 兰州兰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1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 二、兰州兰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甘肃肃瑞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34946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向甘肃肃瑞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2月10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甘肃肃瑞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按原判决执行,甘肃肃瑞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585元,由甘肃肃瑞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6476元,由兰州兰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109元,兰州兰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6148元,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