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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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兰州恒远通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俪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1民初1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0267元,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267元,合计2053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