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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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彭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彭水支行借款本金12594.28元,支付利息1579.17元、手续费205.20元,并以12594.2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从2020年8月8日至本金清偿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彭水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彭水支行已预交112元),减半收取112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彭水支行负担32元,由被告***负担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