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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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35902.89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和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1794元; 三、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37696.8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3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负担600元,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负担600元,由***负担3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