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
甘肃金樱重防腐涂料有限公司
甘肃科苑经贸发展公司
甘肃融发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岷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清算纠纷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2018)甘01民初258号民事判决;

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甘肃岷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兰州市公证处(2003)兰公内字第11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项下债务人甘肃金樱重防腐涂料有限公司、甘肃融发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应偿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的借款本金3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4331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331元,合计133662元,由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甘肃岷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53433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负担802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12-21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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