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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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乌日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0元、利息60.77元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6月24日起以本金6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乌日罕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组织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