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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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安太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濮阳市海尔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责令被告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濮阳市安太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的补偿请求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