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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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新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河南省贵合资产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款66,972元、仲裁费4,439元共计71,411元; 二、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对***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2.9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负担96.3元,由***负担1,596.6元;评估费4,00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负担2,000元,由***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