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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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变更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马某1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被上诉人葛某各项损失共计13356元(含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元,由上诉人马某1负担90元,被上诉人葛某负担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