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斗分理处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在陕西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斗分理处的账号为2710060601109000003163内一切收入的冻结。 二、划拔被执行人***在陕西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斗分理处的账号为2710060601109000003163内的收入82400元,至米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账号为2800080000003000004326内,开户银行: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陕西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斗分理处的账号为2710060601109000003163的一切收入。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