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案由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1104号

田超、张艳:

申请执行人田超与被执行人张艳抚养费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127号民事调节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艳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田超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张艳履行(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孩子抚养费80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行履行案款8050元(含执行费50元)。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张艳已履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执行完毕。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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