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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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人民币11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将应负担之诉讼费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