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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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402刑执1845号 被执行人魏龙涛。 根据本院(2020)陕0402刑初4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魏龙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执行被告人魏龙涛罚金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魏龙涛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确定的罚金刑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0)陕0402刑初40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魏龙涛的罚金刑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陈芳妮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杨 菁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