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402刑执1845号

被执行人魏龙涛。

根据本院(2020)陕0402刑初4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魏龙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执行被告人魏龙涛罚金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魏龙涛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确定的罚金刑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0)陕0402刑初40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魏龙涛的罚金刑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陈芳妮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杨 菁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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