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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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402执1054号 叶某某、李某某: 叶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陕0402民初31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判定:一、被告李某某归还原告叶某某借款100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5元,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告李某某承担。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位案件款1085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其案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2020)陕0402执105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2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