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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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沅澧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常德沅澧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转让常德金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5%的股份;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沅澧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本金9999999元,并支付转让价款(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2月3日之日起至***付清投资本金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5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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