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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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洪洞县潺通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洪洞县潺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4月15日起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2100元,由被告洪洞县潺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