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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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62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1月14日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承担,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供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