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开发区通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本院对异议人(被执行人)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号为53×××71账户的冻结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