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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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2018)冀0981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为: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上诉人德州龙飞物流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6487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7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