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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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余广泰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赣0502民初573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新余广泰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72年11月17日,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办公住所:新余市。 原告***(下称原告)与新余广泰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新余广泰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同意代被告工作人员江香香向原告***返还中介费5000元,被告***同意向原告***返还定金10000元,该款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 二、原告***表示同意,并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88元,原告***自愿承担; 四、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小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 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