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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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必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91民初13593号 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刘政,北京如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委托代理人:吴磊,北京如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扬州必应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春,董事长。 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必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陈杰 书记员时俊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