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雅安鼎能塑钢门窗有限公司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如逾期未上诉,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管辖权异议受理费70元。 |
| 裁判日期 | 2018-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