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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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80672.02元(保险公司理赔后,原告返还给被告***垫付款21046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20143.3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伤残鉴定、费、鉴定检查费3164元。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