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各种损失1200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各种损失165596.66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5668.78元,被告***与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品迭垫付款、案件受理费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还应支付赔偿款275596.66元,其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69599.44元,向被告***支付赔偿款5997.22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21.00元,由原告***负担87.00元,被告***、***负担2834.00元。重新鉴定费200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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