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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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元;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利息(以21,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之按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