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220元,共计3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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