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浙0302执287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助理执行员李敏凯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戴万城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