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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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红铭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红铭纺织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货款493357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损失(自2020年7月9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绍兴红铭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00元,减半收取4350元,由被告绍兴红铭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