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市中心医院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许昌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5000元; 二、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共计53923.17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负担1733元,原告***负担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