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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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银正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青工齿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青岛青工齿轮有限公司、***向青岛汇银正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20万元; 二、青岛青工齿轮有限公司、***向青岛汇银正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借款之利息〔自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顺延一日)按月利率1%计算〕; 三、青岛青工齿轮有限公司、***向青岛汇银正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1.1%(月利率1%上浮10%〕计算)〕; 四、青岛青工齿轮有限公司、***向青岛汇银正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3万元; 五、青岛汇银正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就登记于青工公司名下的莱西市望城街道烟青一级路东的不动产(鲁XXX莱西市不动产证明第XXX号)优先受偿。 上述(一)(二)(三)(四)(五)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