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02执恢179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 法定代表人:王德庆,局长。 被执行人: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增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该案被执行人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已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 终结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2行审14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李维洁 执行员 陈 晨 执行员 师金召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郑兰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