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鑫鑫德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北京路诚鸿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5执恢266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庄支行,住***。 负责人:张良伟,法务。 被执行人:北京鑫鑫德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住大兴区北臧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路诚鸿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春禄,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庄支行与***、北京鑫鑫德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北京路诚鸿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民事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名下房山区农林路4号院1号4层4单元401的房产查封。解除房山区农林路4号院1号4层4单元401的房产全部抵押。将***名下位于房山区农林路4号院1号4层4单元401的房产过户至贾素晶(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名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梁志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 琦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