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鑫鑫德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北京路诚鸿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5执恢266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庄支行,住***。

负责人:张良伟,法务。

被执行人:北京鑫鑫德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住大兴区北臧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路诚鸿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春禄,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庄支行与***、北京鑫鑫德顺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北京路诚鸿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民事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名下房山区农林路4号院1号4层4单元401的房产查封。解除房山区农林路4号院1号4层4单元401的房产全部抵押。将***名下位于房山区农林路4号院1号4层4单元401的房产过户至贾素晶(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名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梁志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 琦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