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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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大道6号院正商﹒红河谷7号楼1单元301的房屋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3年7月8日止。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损毁、转移、变卖、赠与,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